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標準是多少?
現代家庭中,裝修時選擇整體化櫥柜的人越來越多,一是由于功能齊全,另一方面是由于它們的外觀更亮麗。而其中材料的防火能力越來越受到重視,那么建筑用材料的耐火等級是怎樣的呢,標準是多少?
高層民用建筑
一類: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
二類: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
單多層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
在2015年實施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簡稱新建規)是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所需參照的最新規定。其中,關于民用建筑耐火等級作出了如下規定:
民用建筑分類
民用建筑根據其建筑高度和層數可分為單、多層民用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根據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樓層的建筑面積可分為一類和二類。民用建筑的分類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注:
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類別應根據本表類比確定。
2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裙房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范有關高層民用建筑的規定。
【條文說明】
一、本條對民用建筑按照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災危險性和撲救難易程度等進行了分類。以該分類為基礎,本規范分別在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火分區、安全疏散、災火設施等方面對民用建筑的防火設計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實現保障建筑消防安全與保證工程建設和提高投資效益的統一。
1、對民用建筑進行分類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將民用建筑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類型居住建筑的火災危險性與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絕大部分需按公共建筑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本規范將民用建筑分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并進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為高層民用建筑和單層、多層民用建筑。
2、對于住宅建筑,本規范以建筑高度27m作為區分多層和高層住宅建筑的高度,對于高層住宅建筑又以54m劃分為一類和二類。該劃分方式主要為保持與原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1995中按9層及18層的劃分標準對應。對于公共建筑,本規范以建筑高度24m作為區分多層和高層公共建筑的高度。在高層建筑中將性質重要、火災危險性大、疏散和撲救難度大的建筑定為一類。這類高層建筑有的同時具備上述幾方面的因素,有的則具有較為突出的一、二個方面的因素。例如將醫療建筑劃為一類,主要考慮了建筑中有不少人員行動不便、疏散困難,建筑內發生火災易致人員傷亡。表中“一類”第2項中的“其他多種功能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兩種和兩種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建筑。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時該建筑仍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設置有商業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時,該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設計可按本規范第5.4.10條的規定進行。
3、本條中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在實際工程中情況往往比較復雜。在確定是高層建筑還是單層建筑時,主要根據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層數和建筑高度來確定。當難以區分建筑的主要功能,并且單層部分與多層或高層部分又沒有采用防火墻分開時,則要按照多層或高層建筑的標準確定其防火要求。
4、由于實際建筑的功能和用途千差萬別,稱呼也多種多樣,在實際工作中,對于未明確列入表5.1.1中的建筑,可以比照其功能和火災危險性進行分類。
5、由于裙房與高層建筑是一個整體,為保證安全,除裙房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外,裙房的其他防火設計要求應與高層主體的一致,如高層主體的耐火等級為一級時,裙房的耐火等級也不應低于一級,防火分區劃分、消防設施設置等也要與高層建筑的主體一致等。當裙房與高層建筑的主體之間采用防火墻分隔時,可以按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確定裙房的防火設計要求。
6、對于各地比較常見的小型商業建筑群或數個小型商業服務設施組合在同一座建筑中的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對于單層或2層的這類建筑,當每個獨立分隔的商業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小于300m2,各商業服務設施相互間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作了分隔時,其設計可以按照本規范有關商業服務網點的相關要求確定,但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仍需根據該建筑的總體積按照商店的相關要求確定。對于層數大于2層或未作分隔或分隔不符合上述情況的這類建筑,仍需按照本規范有關商店等建筑的要求進行設計。